• EPC模式下公建項目財政評審常見問題探索(一)
    發布時間:2022/5/24

    EPC項目一般具有建設規模大、工期長、協調難度大的特點,這就決定了EPC項目存在高風險及高收益的特性。且EPC項目最早出現在工業類建設項目中,工業項目標準化程度高,技術成熟,管理此類項目具有較高的可復制性、參考性。
     
     
    當EPC模式應用到市政、工民建項目后,因項目存在建筑功能、布局、裝飾性做法、舒適性要求無法定性的要求,且采購、施工、設計均由同一家單位或聯合體組成,承包人存在通過設計變更、降低材料檔次、虛報材料價格、削減施工工序等方法,為自身謀取不當利益。
     
     
    為了減少以至杜絕此類現象,保證財政資金合理使用,一般政府投資類項目或使用國外銀行資金的項目都會要求進行財政評審。財政評審單位根據圖紙、現場現狀、簽證、工程質量等內容進行綜合評定,確定項目的最終預算價或竣工結算價。因此中標后簽訂的價格往往是暫定合同價。
     
     
    總承包合同上一般都會要求:合同約定工程的某部分按照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進行支付的,應按照專用合同條件的約定進行計量和估價,并據此調整合同價格。
     
     
    或:財政評審中心評審后的費用(即各單項費用之和)乘以中標下浮系數(中標價/工程最高投標限價)后的總額與經調整后的中標價格(根據已批復的初步概算進行了相應調整后的價格)比較,低者作為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實際合同總價。
     
     
    財政評審是發承包雙方都要面對的最大考驗之一,僅次于項目安全管理,項目能否達到承包人的預期收益,除現場精細化管理外,很大結果是取決于財政評審的審計結果。
     
     
    在工程項目建設中,發承包雙方目的即統一也矛盾,統一點是各參建方最終目的是項目順利按期完工建成;矛盾點在于承包人項目建設以利益為先,而發包人則注重項目后期使用是否良好、美觀、質量等內容。
     
     
    發承包雙方如果配合良好,熟悉財評要求,順利完成財政評審,則可以確保各方的目標實現,達成項目順利竣工。但如果發承包雙方因為自身利益,阻撓財政評審或壓根不進行送審,最終的結果往往是不歡而散或項目后期進展困難。
     
     
    本系列推文,根據筆者多年的一線工作經驗,收集各類信息,加以總結,目的為了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盡可能減少項目承包方與財政評審矛盾,打通順利進行財政評審的道路。
     
     
    本次是該系列的第一次推文,主要介紹財政評審的基本知識。
     
    所參考內容來源于互聯網查詢的廣西相關政策及法規。對文件的解釋僅為一家之言,政策文件的最終解釋權以相關政府為準。
     
    1. 政府及法律法規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及《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規定》、各省市出臺的《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辦法》。
     
    2. 財政評審工作職責
     
    (一)制定財政投資評審規章制度。
    (二)對屬于評審范圍的建設項目進行評審,出具評審報告并下達評審結論。
    (三)對評審中發現的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四)根據財政投資評審報告的意見,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執行和整改。
    (五)按照財政投資評審報告實施項目預算管理和資金管理。
    (六)批復建設項目財務決算,辦理資產劃轉手續。 
     
    其中注意第三點,財政評審部門是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如出現違規事項,財政可以報到相關的政府、住建、紀委等部門。
     
    3. 評審內容及范圍
     
     
    針對立項金額、概預算金額、竣工結算金額均有不同的要求,普遍認為50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就應進行評審,具體內容根據各省市財政評審部門要求確定。
     
     
    EPC項目普遍投資較大,如無特殊情形,基本所有政府投資的較大項目都需要進行財政評審。財政評審范圍有一點需要注意:“工程項目竣工結算評審范圍:省、直轄市、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或企業組織實施,項目投資總額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且超過財政廳審定的項目支出預算、概(預)算或招標控制價10%以上(含10%)的建設項目。 ”
     
     
    此項內容標明如果某一建設項目完成了施工圖預算或概算評審,后續結算造價未超過10%,則可以不進行財政送審,由項目內部組織審計。但是未提及超過原審定價部分的資金如何落實,因此10%的額度盡量不要出現,有可能建設方以總價形式要求承包人承擔此部分費用。
     
     
    4. 財政評審內容(參考某省級財政評審辦法舉例說明)
     
     
    (一)工程項目概(預)算評審的主要內容。 
     
     
    1.工程概(預)算是否控制在批準范圍內。 
     
    2.工程費的計取是否真實合理,其他費用的計取是否符合有關文件規定。 
     
    3.工程設計是否符合完整性、經濟性原則,有無超標準、超規模設計等情況。
     
     
    解釋說明:概預算評審是財政評審的重要部分,也是筆者建議進行的評審方向,一般情況EPC項目都要進行財政評審,如無法進行概預算評審,則只能進行竣工結算評審。
     
     
    當項目進展到只能進行竣工結算評審時,承包人將承擔巨大經濟風險,概預算評審結果越早出具,發承包雙方就越可以盡早優化項目投資分配,合理使用資金。而竣工結算評審基本相當于一錘定音,如想推翻財政評審結果,則只能采取法律訴訟方式,達成民告官的境地。
     
     
    (二)工程項目招標控制價評審的主要內容。  
     
     
    1.工程量清單是否規范,工程量計算是否正確。 
     
    2.招標控制價是否合理,是否控制在概算允許范圍內。 
     
    3.施工圖設計是否超規模、超標準,是否存在增加建設內容等情況。 
     
    4.招標文件中涉及造價方面的相關條款是否規范完整、客觀合理。 
     
     
    (三)工程項目竣工結算評審的主要內容。 
     
     
    1.隱蔽驗收記錄、現場簽證、設計變更、竣工圖等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2.工程量計算、定額套用、材料及設備、費用計取是否合法合規合理。 
     
    3.是否存在增加建設內容、超規模、超標準等情況。 
     
     
    解釋說明:財政評審部門作為政府主管部門,需要核對項目現場建設情況,而目前我國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較多不規范行為。
     
     
    筆者經歷過三個省級重點項目,所配合的施工單位為國內實力最強的一批施工單位,但在與財政評審溝通交流中,發現諸如隱蔽驗收記錄不完善或者有矛盾、現場簽證內容含糊或有出入、竣工圖與實際不相符等現象常有發生,這類原因在于施工內部資料員、造價員、施工員等未充分溝通交流。未從財政評審要求的方面去進行資料補充。
     
     
    此類現象一經發生,往往難以補救,因為竣工結算往往在項目建設完成后進行,項目各參建方人員流動極大,很難去補充相應資料。
     
     
    竣工結算能在2年內完成的項目寥寥無幾,究其原因就是各方不關注及利益不統一,建設方在項目竣工投入使用后,并不希望或沒有支付剩余款項的動力,而施工單位也沒辦法去強迫建設單位配合結算,但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往往會采取留尾巴的方式逼迫建設方。
     
     
    因此EPC項目如果并未在施工過程中完成施工圖預算評審,而是拖延到竣工圖決算,對施工單位自身的利益影響是非常大的,僅從資金的時間價值考慮,延遲2-3年才完成竣工結算評審,獲得剩余資金對施工企業來說是非常痛苦的。
     
     
    5. 評審程序和要求 (參考某省級財政評審辦法舉例說明)
     
     
    工程項目概(預)算、招標控制價、竣工結算、財務竣工決算評審程序和要求。 
     
     
    1.凡屬于評審范圍的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的主管部門向財政廳提出評審申請。 
     
    2.財政廳審核同意后,通知項目建設單位按規定要求報送評審資料。 
     
    3.財政廳組織評審后出具評審結果,并與項目建設單位交換意見。項目建設單位應在收到評審書面意見5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意見,并由建設單位及其負責人蓋章簽字,逾期不反饋意見的,視為同意評審意見。 
     
    4.財政廳根據項目建設單位書面反饋意見的情況,下達評審結論。 
     
     
     項目建設單位主要職責:
     
     
    1.配合財政廳開展評審工作,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2.配合評審中涉及需要核實或取證的工作。 
     
    3.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財政廳出具的評審結果提出并簽署反饋意見。 
     
    4.執行財政廳下達的評審結論,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解釋說明:項目財政評審是項目建設方的責任,但建設單位難以僅憑自身完成所有預算報審資料,而預算報審的順利推進收益最大的就是承包單位。
     
    因此承包單位必須在建設前期盡自己最大的能力催促建設單位報送預算評審,具體需要做到:
     
     
    (1)咨詢當地財政評審單位報送資料的要求并進行準備。
     
    (2)督促業主盡快完成方案、圖紙、基期價格等內容的確定。
     
    (3)編制并內部充分校核的施工圖預算文件。
     
    (4)與業主一同移交預算文件資料。
     
    (5)根據財評要求補齊相關資料。
     
     
    采取聯合形式的承包人,要內部明確施工圖預算的編制單位,并指定預算編制完成節段,只有今早的出具施工圖預算,才可能做到后續對財政資金的合理利用。而不是等到竣工結算進入到與財政評審單位的對峙階段。
     
    6. 評審結果的運用 (參考某省級財政評審辦法舉例說明)
     
    1. 財政投資評審結論是安排項目資金、調整項目預算、核準政府采購、撥付項目建設資金、批復竣工財務決算等事項的依據之一。 
    2.財政廳根據投資評審的審減金額相應扣減項目預算指標或收回已撥付財政資金。 
     
    解釋說明:針對第2條,廣西及其他省市、乃至全國都在探討EPC總價是否由財政評審審定,住建部2020年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未對是否財政評審制定明確要求,廣西2016年指導意見對此是如有結余資金,建設單位、承包單位根據結余程度46分,其中建設單位如果使用財政投資要退回財政。
     
    但廣西2020年計價指導意見刪去了該條描述,改為對工程總承包中固定總價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審核(不包括改變原有要求等情況)。
     
    7. 總結
     
    站在建設方視角,歷經千辛萬苦申請到的財政資金怎么會想要退回,一定要全部使用在項目上。站在國家財政視角,建設項目要合理利用資金,花最少的錢建最好的樓。站在承包方視角,想盡辦法謀取利潤,最好10個億項目,使用7個億做完,結算結完12個億,賺它5個億。
     
    三者的利益很難統一,基于建筑健康良好發展的目標,筆者認為財政評審是必要的,不加限制的大額資金,必然引起貪污腐敗等后果,因財政評審人員掌握著一個地區最大的工程數據庫,其對項目成本的判斷具有極高的準確性。其審定的結果一般具有權威性。
     
    目前EPC承包方所能做到的就是在項目建設前期盡早報送施工圖預算供財政評審,并根據結果與建設單位合理使用資金,在不超概的情況下,順利完成項目建設。
     
    (文章來源于公眾號:工程造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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